时间:2021-07-26 09:51:44 来源:跨考考研 阅读量:308次
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则,劳务酬劳所得应当交纳个人所得税。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告诉》(财税[2004]39号),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安排、国际安排颁布的教育方面的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因而,在校研究生领取的*助学金等由*财政发放的助学金,不需交纳个人所得税。而如果是导师或课题组发给研究生的补助金都归于劳务所得,需求交纳个人所得税。依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第八条的规则,劳务酬劳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许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核算。
因而在校研究生的补助和导师或课题组发给研究生的补助金都归于劳务所得,需求交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800,适用税率为20%。
各高校研究生补助大致情况
*在经过近两年的协商后,将研究生每年的*补助升高到每年6000元,分10个月发放,这个是*补贴的,并不会发生收税的问题,就算收也没有达到800的起征点。
除了*补助之外,便是导师试验室的补助了,这个一般发生在理工科学生的身上,对于文科生,不用进试验室,给老师干的活比较少,一般是不会发这个补助的,文科老师项目不多,有项目经费数额也不会很大,这是很大的制约原因。
再一个收入来历便是校园的勤工助学岗位了,这个岗位比较少,看校园吧,但会占用你的学习和试验的时刻,并且不同校园的时薪都是不一样的,有的可能10块,12块,15块啥的,好的便是20块,25块的时薪。
作为一个学生,本来就不富裕,读研究生更不好意思向家里持续开口要生活费,很多人会觉得研究生好不容易有些补助,结果超过了800还得交税,心里多少有点觉得不高兴和不公平,很多人觉得应该将学生单列出来。
但我想说的是,我们不用忧虑这个事情,在我们进入进入研究生或许现在在读的研究生都会知道,你进入研究生之后你达到超过交税起征点的机会是很少的,主要在于各高校和导师发放的补助并不是很多。到时候你心中所想的就不是会不会交税的问题,而是可以多赚些钱的问题。
再次也想告诫我们,作为研究生你还是一个学生的身份,学习的阶段,虽然你确实还没有进入到社会进行工作,但*的补助,导师的补助加起来也可以让你在校园比较舒适的生活了,能满意基本的生活费的需求。还是先沉下心来学一些有用的东西,现在的学习内容要比大学更精更专,我们还是抓住机会在如此轻松的氛围下学习,不管将来你走科研路途还是工作的路途,都是有利而无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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